一伙儿猖狂歹徒开车拉着警笛、闪着彩灯,疯狂抢劫外地过路货车司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9月16日,黄某等六名被告人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抢劫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财物损失。
2008年2月17日至同年10月15日期间的深夜或凌晨,黄某等六名被告人及张某(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一辆被遮盖车牌的红色面包车窜至市郊国道或高速收费站附近,鸣车上警报器、闪彩灯,专门抢劫外地过路货车司机,共疯狂作案7起,总价值27870元及手机四部。
法院认为,黄某等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将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本案中,涉案的财物大部分已追退被害人,可酌定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