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下来了,法院终究得执行,我马上要做心脏搭桥手术,找亲戚们借了钱,把他们(申请人)的赔偿款先给了。”8月27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将15万5千元现金送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当场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
被执行人张某雇佣的司机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时与申请人朱某某的儿子驾驶的二轮摩托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某的儿子当场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司机主动赔偿受害人7万元,张某赔偿1万元。
因赔偿纠纷,朱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车主张某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后,赔偿受害人损失34万余元,该车挂靠的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不服,上诉被驳回。判决生效后,朱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8月26日,张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说知道现在法院执行抓得紧,到处都在曝光“老赖”,另外自己心脏病严重需要手术,不知道能不能下来手术台,手术费还没有凑齐,想着先把他们(申请人)的给了。
8月27日上午,执行干警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申请人放弃部分权益,张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