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好好治治这些卖假农药的,俺们一季的收成全被毁了,白忙活一场。”6月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赶到案发地高庙镇,在镇政府门前的小广场对这起涉民生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旁听的群众生气地说。
伪劣农药 致使农户受损近30万元
高庙镇的吴某经营一家种植合作社。去年3月,吴某通过网络搜索到何某生产的“包巧 吡虫啉.福.烯”花生种衣剂后,在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及未辨明该药品真伪的情况下,先后4次购买该种衣剂共计248箱,并以每瓶20元的价格向高庙镇、红泥湾镇等周边地区的种植户销售。
多名种植户使用该种衣剂后,播种的花生出现烂芽、焖种等现象,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经市农业监督检验站对高庙镇丁某等农户的田间调查,鉴定该批农药为伪劣农药。
今年2月7日,公安机关委托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做芽率测试,使用该农药的花生出芽率为68.3%至80.8%不等。检察机关遂将吴某与何某诉至法院。
经查,直至案发,吴某共卖出伪劣农药171箱,拌种3420亩,总计造成农业损失近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受损农户40余万元。
巡回审判 两被告均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在无农药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农药登记证,组织人员生产花生种衣剂进行包装,并对外销售。
因伪劣农药给当地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庭审中,吴某为自己出售伪劣农药的行为给乡亲们当场道歉。
为了进一步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缓刑期间,何某禁止在3年内从事农药、农资生产经营;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禁止其在2年内从事农药、农资经营。
庭审后,该案审判长、宛城区法院副院长刁德顺说,依法打击危害 “三农”案件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警告广大商户,要从正规渠道依法依规生产销售涉农物资。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农药时,要在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购买使用,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