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公里之外查封“老赖”别墅

  发布时间:2017-04-06 10:23:53


    “老赖”借款不还,多方推诿,挡不住执行干警出奇招,找到“老赖”的老家查找执行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明团亲自带队,驱车千余公里找到被执行人的老家,查封了“老赖”的房产和银行存款。

    陈某和晏某是夫妻,2015年3月23日,晏某作为内乡一家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向康某借款850万元,约定以河南一家投资开发公司(晏某的丈夫陈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理人)、陈某、晏某为该酒店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资金到位后,该酒店于同年9月6日清偿第一笔债务本金100万元,同时支付利息123.2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经康某多次催要无果,康某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和晏某确认欠康某本金750万元及相应利息,酒店承诺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还清,投资开发公司、陈某和晏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和晏某拒不还款,康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挽回申请人的损失,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在多方调查后,宛城法院执行局长石明团决定,在不惊动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带干警到陈某的户籍所在地即江西省宜春市去查找陈某的财产线索。

    3月23日早上,石明团局长带领干警驱车出发,行程一千多公里到达宜春市。他们先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查证被执行人陈某和晏某的房产,在房管局的配合下,经过仔细查询,发现晏某在当地有别墅一套,当即在不动产管理中心和房管局办理了查封登记,并带领干警冒雨实地查证、拍照。随后,石明团又带领干警到当地的银行查询,发现当地农商银行有陈某名下存款4万,当即完善手续将该款冻结,划拨至宛城法院账户上转交给申请人。

    3月26日下午,石明团局长带着干警到被执行人现居住地,告知其房产被查封一事,被执行人耍赖说该房产已抵押给他人,但未能拿出抵押证据,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责任编辑: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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