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看门人利用停车场的空地种植罂粟,12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秋季,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在南阳市宛城区某乡镇一家停车场看门的便利条件,在该停车场后面的空地上种植罂粟。2016年5月5日,公安机关经现场勘验共计铲除1225株罂粟。2016年5月9日,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社区不致造成重大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