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二人受伤五车受损 赔了3万多

  发布时间:2016-04-25 10:18:18


    酒后驾车撞伤两个人,撞坏五辆车,被告在赔偿了几位受害人损失3万多元后,4月2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4月22日9时50分许,王某驾驶白色桑塔纳牌小轿车在南阳市宛城区某小卖部买了两瓶125ml的劲酒喝下,随后驾驶该车自西向东行驶300米左右,先后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屈某停放在路边的二轮电动车、赵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及张某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及乘坐人小李二人受伤、五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南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出勤民警当场抓获。经血醇鉴定,王某某的血醇含量为310.32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李某、小李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24000元;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9800元;赔偿屈某车辆维修费1200元;赔偿赵某车辆维修费200元。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到案后认罪,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的酒精程度,驾驶路段,造成的危害后果,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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