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账户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五个以下)个人客户共同开立,存款不受限制,支取须按约定方式办理的本外币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或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账户。据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几家金融机构目前在推广联名账户。
联名账户虽然在资金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积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出现联名账户持有人中有人成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联名账户就可能成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持有人躲避法律责任一种途径。因为联名账户在成立之初大多与银行签订了一定的协议,银行必然严格按照签名条款约定的权限对联名账户进行管理。因此,当法院因某一持有人的原因对联名账户资金进行冻结或者划拨时,银行经常左右为难,不予冻结或者划拨面临着不配合法院执法的风险,予以冻结或者划拨又面临着其他联名账户持有人投诉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实践中,银行多以与联名账户共同持有人签订的协议或者不能确定联名账户内的资金具体为何人所有为由拒绝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或者划拨。联名账户便在无形中成了债务人躲避法律责任的途径。债权人也可能因此而认为法院不作为,进而引发涉诉信访。
对此,宛城区法院建议上级法院与银行监管部门研究确定联名账户资金冻结、划拨的具体方案,并联合出台相关规定以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