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24 09:31:52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实现司法民主化的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人民陪审员在衡平司法民主和司法独立中的作用再次凸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选而不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经深入调研后发现导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难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人民陪审员自身法律知识不足,仓促上岗,在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确。三是人民陪审员受“编外法官”观念的影响,对陪审彰显司法民主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对自己的角色职能作用定位不准确,导致在案件合议中不敢大胆发表评议意见。

    对此,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认为应当采取五项管理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陪审职能落到实处:

    一是公开选任,保证程序公正。所有人民陪审员都要经过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遴选、考察、提请任命、公告等一系列公开程序进行,使整个过程置于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人民陪审员在任命之后,要组织其集中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整体认识。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考核标准、报酬待遇等内容,要求其在接到参加合议庭通知后,做到庭前阅卷,庭中独立发表意见,庭后写出陪审总结,提升其责任感。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知识、观摩庭审、廉政建设、庭审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培训,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学习,使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后勤到位。要紧紧依靠党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人民陪审员陪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向财政申请拨款,保证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培训经费充足,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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