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3:19


    为了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切实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如下:

    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

    1、各类一、二、再审判决书全部上网

    2、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3、不予受理的裁定;

    4、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5、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

    6、发回重审的裁定:

    7、执行异议的裁定:执行复议的裁定或决定:

    8、补正裁判文书中笔误的裁定书.

    二、不应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仅限于强奸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调解、撤诉的裁判文书不应上网。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愿上网,经主管副院长严格审批可不上网。

    三、上网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格式

    1、电子文本中当事人,证人、被害人的姓名以张叉叉、王叉叉代替,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张叉叉,王叉叉代替。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当事人为单位时,应保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

    3、案件名称表述为:当事人十案由十文书种类

    四、附卷流程

    1、批准其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批表由上网人员在附卷的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直接附卷

    2、批准其不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批表需要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批表》直接附卷

    3、《裁判上网审批表》和《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表》均附于卷宗正卷,位置在送达回证后。

    五、审批流程

    1、上网、和不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批表由各庭室主管副庭长或庭长审批即可。

    2、当事人申请不愿上网的裁判文书必须由主管副院长审批。

    六、自助上网流程

    各业务庭应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业务庭指定内勤在本庭庭长电脑上进行操作上网,文书上网如需修改,删除,等操作事宜请与宣教科联系办理。

    七、交月报表流程

    每月20号之前符合条件上网的文书一律挂网到位,21号上网文书电子版务必上报宣传科,23号之前所有审批表及文书交宣传科备案。

    八、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文书上网工作的组织领导,本院确定由政治处主抓文书上网工作,负责上网具体事宜,对各部门报送的上网文书进行登记、格式审查;各业务庭要对文书的质量和格式负责,保证文书质量优秀,并符合上网要求;政治处要根据情况及时进行相关技术操作,进行舆情监控,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办案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书写,仔细校对,规范文书格式,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3、加强舆情关注和民意回复工作。我院确定的网管员在政治处的指导下,负责本院上网裁判文书及相关工作的评论和涉及网民意见、疑问的回复工作。

    4、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对各业务庭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

    以上八点就是中级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考核检查的重点项目,也是最高法院的指示,请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各业务庭和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今后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执行的,由政治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业务庭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2014年8月7日

责任编辑: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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