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4-08-27 11:35:51


    近日,宛城区法院白河法庭审结一起承诺可上理想大学而收取高考失利学生家长好处费,因无承诺兑现、债权又不受法律保护,最终自品苦果的荒唐案件。通过该案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孩子在高考中成绩不理想,千万不能轻信“花钱能如愿”的谎言。同时告诫那些想趁此机会大捞一笔的投机人士,结果极可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朱某居住在平顶山一煤炭集团家属院。2010年高考后,该家属院有20余名学生成绩均不理想。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愿望就是能上一所煤炭专科学校。因为从该校毕业的学生,家长单位可优先吸收为内部职工。朱某觉得有机可趁就虚构在专科学校有熟人,能让孩子破格入学的事实,分别与各学生家长协商,最终达成每位家长先交纳10000元作为活动经费,事成后再交纳10000元答谢费的意向。朱某收取200000元活动经费后,找到几天前才认识的刘某,希望刘某施展“自己此前说过认识专科学校校长的才华”,帮10名孩子弄到录取通知书后给刘某100000元好处费。但刘某坚决要求将钱全部打到自己账户上才开始活动。朱某觉得怀疑不同意。刘某就把朱某带到户籍所在地为南阳的张某家中(居住地为平顶山)。张某听明白后也表示自己不直接认识专科学校的人,不过可以通过关系协调。期间也打几个电话询问朋友与该校的关系。朱某却看到张某家中的豪华摆设,认为张某比较有钱有能力。就主动要求张某代为保管钱款,如能帮忙协调成功,事后三人平分好处费。但直到所有院校都录取完毕,朱某也没能兑现承诺。家属院邻居整日围将朱某家围的水泄不通,无奈朱某只好卖掉房子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因涉嫌诈骗锒铛入狱。因无直接证据证明张某参与诈骗,公安机关未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此后朱某百余趟找张某讨要100000元钱,张某不得已给朱某书写借条一份后搬离居所。无奈,朱某只好持收条向南阳法院起诉。双方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中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张某认为当初刘某即时拿走60000余元“跑事”,自己找关系又将剩余钱全花光。自己与朱某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借款。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朱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诉求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范围,依法驳回张某的起诉。

    眼下,又到了莘莘学子面临抉择的时刻。我院白河法庭在呼吁广大学生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的同时,再次向想借高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士敲响警钟,不要在上当受骗后渴望法律的保护,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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