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签订单 承运人骗走价值六万余元饮料获刑

  发布时间:2009-07-15 14:54:35


   与他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运送娃哈哈营养快线,却不料价值六万余元的货物竟被假承运人骗走。近日被告人柳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113日,被告人柳某驾驶自己的蓝色江淮厢式货车,与曾经有过业务关系的新乡某运输公司驻南阳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张某联系,以为该公司运送货物的名义,骗取其信任,假冒丁某的身份,使用虚假的驾驶证、行车证、车牌、地址,同该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把发往漯河天地顺商贸有限公司价值66450元的1500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拉到河南省沈丘县城低价销售,获赃款40800元。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被告人柳某对于指控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柳某认罪,违法所得已退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红军 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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