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车上柴油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为抗拒抓捕竟然撞伤民警撞坏警车。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董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窜至南阳市一加油站附近,董某、刘某携带钳子、油壶、油管等作案工具下车盗窃江某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张某坐在车上接应。南阳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发现董某、刘某形迹可疑,遂开车过去盘查,二人见状跑到桑塔纳车上,让张某开车逃跑。民警张某某下车前去盘问并用手抓住轿车方向盘阻止其逃跑,张某不顾将张某某挂在车外的情况,仍将警车撞开,驾车逃窜,车前行约100米处撞到路边的墙上,将张某某撞伤。张某、董某下车逃窜,刘某被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的伤情属轻伤。后张某于2008年5月15日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犯罪,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