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建议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文书后应及时联系其辩护人递交委托手续

  发布时间:2014-04-01 09:02:31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实践中,虽然大部分辩护人能够及时将被告人的委托书送达给人民法院,但仍有部分辩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向法院递交委托书,影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诉讼的及时进行。

    针对这一情况,宛城区法院建议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除了需要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外,还应详细了解其已委托的辩护人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联系该辩护人。通过与辩护人的联系,一方面可以通知辩护人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方便辩护人员行使辩护权利;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将起诉文书送达情况、开庭安排等情况告知辩护人,避免信息不畅影响开庭。

责任编辑: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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