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举行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
发放仪式由宛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龙主持。市中院院长庞景玉,中院执行局长丁建民、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贺学海、中院民一庭庭长朱宜山、申请执行人和农民工代表以及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大河网、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南阳网、南阳电视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了发放仪式。
2013年3月份以来,宛城区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意见的要求,把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来抓。成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开辟涉农民工工资诉讼绿色通道,强化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公正、高效的办理了一大批欠薪案件。特别是自2013年11月份,宛城区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启动以来,宛城区法院采取放宽立案条件,缩短审理周期,加大执行力度等有效措施,已审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件,结案率100%,涉及拖欠的工资22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次发放仪式上,宛城区法院对南阳市淯鑫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款1546843.19元进行了现场发放 。2005年4月4日,张庆英以南阳市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标中标后与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南阳市永泰望岳回民小区3号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2005年5月9日开工,2006年5月1日竣工,2006年5月17日该工程通过验收为优良工程。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在付了283万元后,因双方对工程款的优惠和工程的决算意见不一,仍有81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10年张庆英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815624.2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但是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一直拖着不予执行,2013年7月19日,该案申请执行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4次调解,但始终未达成协议。因此案牵扯到农民工,南阳两级法院非常重视,法院在查清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财产状况后,依法对该公司存款进行扣划,共执行到位款项合计1546843.19元。南阳市淯鑫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张庆英从中院庞景玉院长手中接过1546843.19元的转账支票时,激动的说:“我要了七年的工程款,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我执行回来了,感谢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们。”为了表达自己激动的心情和诚挚的谢意,张庆英感慨道:“七年讨薪路漫漫,回首往事倍辛艰。唯有法律捍正义,公正判决祛愁冤。今日方觉心中暖,感激之情不胜言。领导情系农民工,多谢法院有青天。”
发放仪式结束后,记者们对农民工代表和宛城区法院执行局长石明团等人进行了现场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