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30日,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振铎等13人涉拆迁犯罪案件和张朝东等12人涉拆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对于被告人涉嫌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未予认定。该案庭审持续了两天,宛城区法院组织警力40余人进行庭审安全保卫工作,庭审进行顺利。
2013年1月份以来,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营项目部在从事商苑街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中,由被告人胡振铎担任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营项目部负责人,被告人张全提担任赵营项目部拆迁办主任,被告人何伟东担任赵营项目部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拆迁受阻的情况下,为了尽早完成拆迁,胡振铎、张全提、何伟东商议由胡振铎审批从诚发公司支付现金,由何伟东负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不愿拆迁的住户实施打砸威胁,以逼迫其尽快拆迁。何伟东通过被告人董明纠集被告人陈德强、刘仁、李东虎等人,多次对商苑街不愿拆迁的住户砸门窗、殴打,威胁恐吓,迫使居民最终同意拆迁。
2012年1月3日,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政府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建设汉冢乡新型农村社区。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企业参与的市场运作”原则,汉冢乡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及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4月28日汉冢乡党委和汉冢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改造项目。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南阳市诚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发公司)负责经营该项目。因当地居民认为汉冢乡及诚发公司补偿标准较低,不同意拆迁,该项目进展缓慢。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因此受到宛城区委、政府多次批评,诚发公司经理李海群、冀彬(二人另案处理)与任该公司拆迁办副主任的被告人张朝东商议,由张朝东负责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迫使被拆迁户同意拆迁,费用由公司支付。张朝东直接或者通过被告人刘岩、胡杰和张云保(另案处理)纠集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社会闲散人员,包括被告人勇中江、邱海波、张小军、李根生、李明信、林海杰、杨晓璐、梁玉春等人,2012年6月份以来,有组织的多次实施伤害、毁坏财物等寻衅滋事及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将邢永群、邢利打伤,多次打砸居民门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因拆迁行为引发,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特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不当,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振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该案的其他12名被告人也分别判处五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朝东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判处其他11名被告人六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