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3 10:17:57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我院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发[2004]22)以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宛城区人民法院经批准决定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11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23周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报名具体事宜

1、报名(申请、推荐)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报名地点:宛城区法院政治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377-61661059

2、报名方式:书面申请或推荐。

①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我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报名结束后,经我院审查和考察,确定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20131023

责任编辑:x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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