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09 09:02:49


    为促进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及时有效落实,宛城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督查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进一步统一全院干警的思想,提高全院干警对督查工作的认识,该院召开专题督查工作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使干警充分认识到督查工作对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质量的重要意义,更加扎实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自觉主动地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要求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主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两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为督查专干,为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机制。该院按照“科学督查、高效督查、廉洁督查”的总要求组织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的有关人员对该院下发的《督查督办案件办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督查工作的运行程序,建立了督查事项优先办理制度、督查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制度和督查工作考评制度,并创新了督查方式,督查部门采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等方式深入实际、真督实查、跟踪督办。

    四是加强督查工作考核,严格追究问责。该院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督查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奖惩、严格问责,将考核和问责作为督查工作开展的支撑和保障,推进督查工作的开展,促进绩效目标的完成。

责任编辑:薛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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