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成功调解首例小额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3-11-18 09:22:31


    10月22日下午,宛城区法院成功化解了该院受理的首例小额诉讼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高度评价了该院法官的为民、务实作风。宛城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小额诉讼案得到完美收官。

    为使这起首例小额诉讼案得到成功化解,并为今后开展小额诉讼工作积累经验,该院认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保证了诉讼的有序进行。

    一是认真加以审查。2013年10月16日,原告薛某某手持10000元欠条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借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立案一庭庭长王琦、副庭长李炎便从案件的标的额、法律关系等方面对该案是否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防范立案环节发生错误。

    二是告知相关内容。确定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后,立案一庭的工作人员便告知原告薛某某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并询问原告薛某某是否同意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经认真考虑,原告薛某某同意运用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并在笔录上签字。

    三是做好案件流转。案件受理后,该院立案一庭立即电话联系案件辖区的白河法庭,告知白河法庭庭长袁泽军该案立案的相关情况及小额诉讼的相关要求。白河法庭袁庭长当天即派人拿走卷宗,同时指定白河法庭副庭长张治菊审理该案,并反复叮嘱小额诉讼的适用程序和工作方法。

    四是全面掌握案情。为防范虚假诉讼发生,10月22日,白河法庭副庭长张治菊便通知原告薛某某、被告张某到庭了解情况。通过对相关事实的询问,查清了双方的社会关系、借款产生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其他诉讼等事实,排除了虚假诉讼的可能。

    五是快审快结案件。排除虚假诉讼后,张治菊副庭长再次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可电话通知、随机调解、简易开庭、一审终审等制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张治菊副庭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原告薛某某同意被告张某2014年8月22日前将钱款还清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握手言和。法庭特事特办,随后便将民事调解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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