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在加强“自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他律”,主动接受人大的外部监督指导。
一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制度,及时了解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不定期走访市、区人大代表,及时发现自身不足;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工作,参加列席审委会、观摩庭审、旁听重大案件等活动,并聘请多名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的人民监督员,形成人大对审判工作全方位、动态性的监督指导。
二是坚持审委会委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审委会委员每年都要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年度工作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由人大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目标管理和晋级考核的参考要素。
三是坚持“让人大了解审判、让审判接受人大指导”的原则,加强信息及时沟通。我院坚持每年为全区每位代表订一份《人民法院报》,让代表对审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我院开通了24小时代表、委员专线电话和短信平台,与代表建立起信息传递快速通道,主动征求、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建立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办理流程。对于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首先,由审委会提前介入,听取案情汇报,对案件进行集体会诊,提出解决方案;其次,落实“三定”措施,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以及督办领导,确保及时结案;最后,结案后,写出书面反馈报告,并当面向人大代表答复。
今年1-10月,宛城区人民法院共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0余条,妥善办理人大督查督办案件10件,并据此对十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