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对我这样一个属于少数民族的外地人,法院也不推不拖,很快就给我解决了,真的太感谢宛城法院和法官了。”2013年8月2日上午,当爆炸中受特重度烧伤的撒拉族同胞何乙布从承办法官李铭霞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得向法官连连道谢,在场的人员也纷纷鼓起掌来。
原告何乙布系青海省徇化县白庄乡撒拉族人,怀揣着致富梦想在南阳高新路开了一家拉面馆。然天有不测,2012年6月12日凌晨,何乙布刚开业的拉面馆便发生了液化气爆炸,造成原告特重度烧伤、吸入性损伤及室内财物毁损的严重后果。爆炸发生后,南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对该事故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后,公安及消防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最终认定为液化气瓶内气体泄漏后被店内煤火炉中明火引燃引起爆炸。同时,高新区安监局查明被告系无证经营液化气,且被告给原告送的液化气瓶为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报废的螺丝瓶气瓶。爆炸原因确定以后,原告何乙布便以被告无证经营液化气,且使用报废气瓶而引发爆炸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守献赔偿损失138058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分到法庭后,被告胡守献便以种种理由拒绝应诉,甚至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经走访,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因在诉讼前发生过矛盾冲突,使被告产生了惧怕心理。考虑到本案涉及外地人和少数民族同胞,处理不当不但会给南阳的形象和法官的形象带来极大损害,还可能影响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承办法官李铭霞决定先说服被告应诉,然后再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以防止矛盾激化。经过无数次电话沟通,被告终于同意前来应诉,但双方一见面就争吵不断,甚至发生了推搡,使调解工作无法开展。鉴于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李铭霞和庭长李立协商后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法进行调解,分头向原被告讲解爆炸发生的原因、各方的过错及相关法律规定,使原被告对自己应付的责任均有清晰的了解。
在庭长李立和承办法官李铭霞的反复劝说下,原被告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并同意坐在一起商谈解决。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并当天履行完毕的调解意见。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这起液化气爆炸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同胞的民事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宛城区法院扎实开展“一改双优”活动的生动体现,为推进“三个南阳”建设和增进民族团结增加了正能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