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孕妇同居骗其信任 等孩子出生偷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20 09:22:48


 

与怀有身孕的孕妇相识后,称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遂与对方同居数月,获得女方与家人的信任;不料等孩子出生后竟将孩子偷走卖掉,最终难逃法网——偷卖孩子的杜虎近日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5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杜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本判决已生效。

20128月,被告人杜虎与已有身孕近七个月的孕妇李某在火车上相识,并互留手机号码。经过一段时间的电话联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杜虎提出希望和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同意了,随后二人在鲁山县城同居。二人在鲁山县城一旅馆住宿期间认识了旅馆老板高某,杜虎谎称与李某系夫妻,已有一男孩,负担太重,委托高某给将要出生的孩子“找个家”。同年11月李某产下一男婴,出院后来到住在南阳市的妹妹家。这期间杜虎一直跟随照料有加,完全获得了李某及其妹妹的信任。1113日杜虎趁李某熟睡之机将男婴偷走,送到鲁山县通过高某以51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事后杜虎辗转逃窜到云南打工,在当地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虎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杜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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