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宛城区总工会设立的、专门调解涉及企业劳务用工等方面纠纷的“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全国工会评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宛城区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以下简称职工社会法庭)于2011年12月在宛城区总工会挂牌成立,是南阳市首家在工会成立的社会法庭。宛城区总工会为此专门腾出四间办公用房用作社会法庭办公的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推荐5名工会退休干部经宛城区法院考核后聘请为社会法官,并为社会法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宛城区法院确定民一庭为社会法庭对口指导单位,并指派民一庭庭长对社会法官的法律知识、卷宗记录及调解处理、语言表达等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制定完善社会法庭议事、值班、纠纷调处工作台账登记、卷宗登记保管等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到社会法庭予以指导,为职工社会法庭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职工社会法庭建立以后,宛城区法院充分利用立案、法官走访企业、法律咨询等时机和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职工社会法庭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所具有的省时、省力、省钱等优势和成功案例。同时,结合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制度引导涉及用工、劳资等纠纷的职工到职工社会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并向当事人讲明调解不能时的法律支持,消除当事人的维权顾虑,为职工选择到社会法庭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心理支持。
在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时,职工社会法庭充分利用总工会与企业、职工、仲裁组织、法院联系广泛的平台和社会法官熟悉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政策的优势,深入企业查清事实、辨别是非,适时邀请工会、仲裁委、法院的同志共同为企业和职工讲法析理,解惑释疑,用真心、真情、真诚化解各类劳动纠纷,并为经济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帮助,最终以“不收费用、不上公堂、不伤和气”的“三不优势”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为保障对接畅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职工社会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的,及时依照相关程序移送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树立社会法庭的权威;对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需要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用工、劳资纠纷,及时与仲裁委或者法院对接,快速将案件转入劳动仲裁或移送到法院,方便和支持当事人维权。
截止目前,宛城区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共接待来信来访120人次,调解劳动纠纷56起,追讨拖欠职工工资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