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红萍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7-15 09:35:47


高红萍,女,196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宛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近年来,高红萍同志在宛城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身作则,勤勉敬业,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获得“南阳市三八红旗手”、 “南阳市巾帼建功标兵”、宛城区“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

一、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高红萍同志政治成熟、业务精通,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长期以来,具有强烈的学习进取愿望,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

该同志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她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十分注意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在学习中讲究方式方法,两年来共撰写了3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不懈努力,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进一步增强,利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具备较强的用党的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拼搏进取,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融入队伍管理和审判工作中去,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倡导主旋律。

高红萍同志常说“政治是立身之基,业务是立身之本”。为此,她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不断吸取知识营养,通过法官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新颁法律,掌握司法动态,做到了精通业务,熟悉法律,长于审判,善于指导,严于把关,精于释疑。高红萍同志具备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先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河南审判》等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多篇。高红萍同志著有《担保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一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她结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所著的《落实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便民措施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一文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评为调研文章二等奖。        

二、勤勉敬业,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

高红萍同志具有较强的学习指导实践的能力,不仅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还善于集中团队智慧,带领分管干警持续创新、共同发展,创造性开展工作。

1、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对工作踏实负。高红萍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她有较强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耐心细致。对来访的群众,她热忱地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排忧解难,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当事人,她更是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道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该同志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踏实务实,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深入各人民法庭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法庭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超负荷的工作和长期的伏案写作,使高红萍同志患上了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骨质增生、高血压等多种职业病,但她一直带病忍痛坚持工作。即使在她锥间盘突出发作住院的3个月期间,还是不忘工作,把病房当成办公室,躺在床上签发文书、研究案件,没有耽误审理一个案件。

2、注重思想教育,狠抓廉政建设。高红萍同志注重带领干警加强学习,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通过谈心活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她十分注重廉洁问题,坚持以身作则,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不吃请,不收礼,以实际行动给干警做好榜样,并经常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大家,杜绝发生以案谋私现象。

3、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该同志注重把科学发展观同法院工作改进、机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她注重把审判工作的改进和创新放在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中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去考量,既严格执行法律,又充分考虑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的想法感受。该同志积极研究,率先推创出既符合法律精神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事了--案结”的行政审判协调和解新模式。该模式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化解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提高了行政案件的和解撤诉率。去年至今,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4件,运用“事了—案结”模式和解撤诉76件,和解撤诉率达73.1%。取得了良好的的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做了经验介绍,并被市中院在全市推广。在分管人民法庭工作时,该同志亲自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定了《人民法庭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定形成了“严有标准、评有依据、管有规定”的管理机制。

三、狠抓审判,确保公正,服务大局,成绩显著

高红萍同志能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带领分管干警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党政工作大局,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来她分管的各项审判工作多次被上级法院表彰,多项工作在市中院、省高院介绍经验。

高红萍同志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实现公平正义。第一,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工作中,她注重强化审判人员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实现了案件收结存数量及审限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培养出了一大批能调能判、业务素质较高的审判人员。第二,在民、商事审判中,她注重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注重发挥司法规范行为、平衡利益、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功能,以司法调解为重要手段,以司法强制力为最终保障,特别是审理好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她以服务服从党政大局为中心调整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好涉农案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以优化市场环境和维护市场诚信为重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行政审判中,她注重切实加强诉讼协调工作和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正确处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系,实现了“监督”、“维护”与“协调”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吴红军 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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