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报告(总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2-05-15 09:25:57


 

2012511

农历四月廿一

星期五

〓本期导读〓

【法院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巡讲团来河南宣讲

【法院新闻】河南高院举办“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法院新闻】全省法院第十三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法院工作】创新执行工作方式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法院工作】加强三项制度落实  推进涉执信访督办工作

【领导活动】张立勇院长给华东政法大学师生授课

【队伍建设】周口中院开展“五检查、五治理、五提升”活动进一步巩固“五除”成果

【案件报道】唐河县法院借助立案预登记制度巧解移民纠纷

【法院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巡讲团来河南宣讲

511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巡讲团到河南宣讲,省法院领导、厅级干部、审委会专职委员、中层干部及各审判业务庭干警参加会议。全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设分会场参加会议。

巡讲团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钱晓晨带队,巡讲团成员来自审判业务部门,还有基层法院的义务调解员,具有多年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巡讲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钱晓晨从宏观和制度层面全面客观地介绍了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努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红星结合工作实践介绍了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调解民事案件的经验与技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陈绍惠介绍了心理疏导在化解涉诉信访中应用的生动实践;原是河北省上访当事人,现为南和县人民法院义务调解员的鲍清芳以打官司的亲身经历讲述了群众打官司不容易和她成为法院义务调解员的心路历程;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石延民介绍了抓好源头化解、落实终结移交的经验做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金鸣真情介绍了用真心倾情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的体会。六位宣讲人立足审判实践用亲身经历的生动事例、朴实的语言、饱含激情,宣传了“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传授交流了各地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使河南全省法院干警受益匪浅、深受鼓舞。

【法院新闻】

河南高院举办“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59上午,省高院邀请专家学者与刑事法官一起举办“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作主题发言,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振民主持会议。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志伟、郑州大学教授刘德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焦占营出席会议并在座谈上发言。

座谈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作了题目为《牢记错案惨痛教训,学习贯彻新刑诉法,努力提高全省刑事审判工作水平》的主题发言;省法院刑四庭庭长高跃波作了题目为《落实庭内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发言;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尚学文作为题目为《深刻反思杨新华案件教训,擦亮眼睛做明白法官》的发言;郑州市中院副院长李玉杰作了题目为《负起最高政治责任,坚持最严证据标准,切实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发言;许昌市中院副院长朱建英作了题目为《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方的诉讼权利——兼听则明预防冤错案件》的发言。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刘志伟教授、郑州大学刘德法教授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焦占营教授在座谈会上发言。

张立勇院长强调,要彻底扭转司法理念。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摒弃落后的、陈旧的司法理念,树立先进的、科学的司法理念,以此来指导刑事诉讼活动。要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结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牢固树立起证据裁判意识,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需予以补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坚决予以排除。要加强对刑事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全省法院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加强错案研究及案例研究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和掌握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和精神。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的强化合议庭职责,加大对院长、庭长审判管理中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制度等,确保审委会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不仅包括对案件的监督指导,还包括对法官审判作风和审判能力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一定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错案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日常工作,切实抓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并没有追究的,可责令下级法院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5.9”错案警示日相关背景

赵作海,河南省商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 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4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5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法院新闻】

全省法院第十三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510上午,河南高院召开第十三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德安、孙振民、史小红、袁永新、年万红,省法院纪检组长王宏昌,省法院执行局长宋海萍参加会议。省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张立勇强调,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反思近期全省法院连续发生的多起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和事件,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们的法院和法官存在法律信仰缺失、监督制约缺乏、内部管理混乱等现象。

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要以总结陕县法院杨新华案件教训为契机,从铲除各界最关切、群众最痛恨、影响最恶劣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入手,在全省法院开展“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治理活动。把“三案”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和提升“五除”活动效果的重要抓手,积极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我们要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筑牢杜绝“三案”的思想防线;要毫不松懈地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形成杜绝“三案”的强大合力。推行随机即时立案、分案机制,推行执行分权,健合议制度,完善领导把关制度,建立说情及程序外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扎实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加快推进审判管理主要接受各界监督;要毫不动摇地开展不称职法官的教育和清理工作,为杜绝“三案”夯实组织基础;要坚定不移地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形成杜绝“三案”的震慑力量;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严查严惩,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持之以恒地培育法院廉政文化,营造杜绝“三案”的沈厚氛围。全省法院齐心协力以实际行动推动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省法院纪检组长王宏昌宣读了《关于对陕县法院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的通报》。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法院工作】

创新执行工作方式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为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河南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日前,河南高院出台了《关于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中纪委、中组部等1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制约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全省法院执行联动机制,丰富执行联动手段。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联动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工商、房管、交通、建设、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及时、有效地查询被执行人及资产状况等执行信息,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快捷、高效的执行信息支撑。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执行工作服务沟通平台,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沟通,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及时研究解决以上市场主体相关执行问题,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意见》中还提出,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定期曝光赖账名单,落实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措施,建立失信惩戒档案,健全财产举报机制,积极实施提级执行和指令执行措施,加大对重点执行案件的督办和协调力度。

《意见》最后要求,全省法院执行干警要进一步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端正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大力加强对涉及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产业聚集区建设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执案件的调研,加大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进一步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使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

【法院工作】

加强三项制度落实  推进涉执信访督办工作   

日前,河南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执信访工作“带案下访”制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执信访约谈制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涉执信访工作的落实。

《制度》要求,各级法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带案下访”,变“上访”为“下访”活动。根据本辖区涉执信访形势,合理分片包案,实行“谁包案、谁负责”,逐案跟踪督办。每次下访案件,要在下访后一个月内,办结70%以上。全省各级法院都要设立专门的执行案件督办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立案督办、挂牌督办、电话督办、实地督办等形式加大涉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省高院建立执行督办案件数据库,每月、季通报全省法院涉执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对月、季度通报中排名后六位的中级法院和信访量多的基层法院进行定期约谈,对集体访、过激访等重大上访案件,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约见相关法院负责人谈话。

省高院将这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评中,对于提高涉执信访工作实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将起到重要作用。

【领导活动】

张立勇院长给华东政法大学师生授课

511上午,应华东政法大学的邀请,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给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师生,以《错案的发生与纠正》为题,结合河南法院纠正错案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给师生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课堂上与师生们互动,回答了他们提出的问题。

【队伍建设】

周口中院开展“五检查、五治理、五提升”活动

进一步巩固“五除”成果

近日,周口中院在全市法院实行四项制度,开展“查素质,治理庸,提升能力;查绩效,治理懒,提升效率;查思想,治理散,提升合力;查作风,治理浮,提升形象;查干劲,治理软,提升士气”活动,持续推进“五除”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实行集体宣誓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一次厉行“五除”宣誓活动,每天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厉行“五除”誓词,强化纪律作风观念。二是实行审务督察制度。制定下发审务督察实施细则,邀请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担任兼职审务督察员,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现场督察等方式,每月对全市法院的庭审作风是否规范、立案窗口是否便民、车辆管理是否严格、处理诉求是否高效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在周口法院网开设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群众举报有关全市两级法院干警的违纪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每件奖励200元。四是实行执法档案制度。为全市法院742名办案法官建立执法档案,定期录入党风廉政建设、当事人投诉、庭审仪表、信访案件处理、案件发还改判、瑕疵案件追究情况等十七项内容,作为年终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案件报道】

唐河县法院借助立案预登记制度巧解移民纠纷

201258,随着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最终确认,一起涉及移民的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在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前就顺利解决。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立案预登记委托调解制度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突出作用,也是唐河法院积极为移民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集中体现。

410,唐河县昝岗乡双庙移民新村村民范书合、刘景伟带着诉状来到唐河县法院昝岗中心法庭,要求立案解决其与被告唐河县鑫泰服饰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合同纠纷,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押金30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00元。昝岗法庭庭长刘永晓热情接待,耐心细致答疑解惑,对案情进行了初步了解。

两位当事人,进行立案预登记后,昝岗中心法庭高度重视此案,在向主管院长汇报的同时,由刘庭长带队,主动深入到合同纠纷的双方住所地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纠纷双方原本是抱着帮助移民解决就业问题,增加经济收入,实现后续发展的共同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外部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再加上双方在遇到分歧时未能有效沟通,最终导致矛盾的激化。刘永晓做了深入分析,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性,遂召集双方坐到一起面对面沟通,力争促使双方和解纠纷、冰释前嫌。然而,调解活动并不顺利。由于产生矛盾后的多次摩擦,双方现在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押金的退还以及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意见都存在很大分歧。

调解失败后,刘永晓庭长和庭里其他几位同志再次对该案进行综合分析,一致认为该案由法庭主导,昝岗乡的社会法官和移民村的干部、工商界代表参与调解,对双方都进行了说服教育、耐心开导。使纠纷双方调解意见的差距也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鑫泰服饰有限公司返还范书合、刘景伟押金30000元。

至此,一个涉移民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昝岗社会法官和移民村干部、工商界代表的努力下调解成功,消除了矛盾,促进了和谐。在鑫泰服饰有限公司履行返还押金后,移民范书合、刘景伟不无感慨地说:“我们原以为我们的官司要缴纳诉讼费,再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才能结案,没想到刚反映到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经过亲身经历才明白,法院搞的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就是好,就是便利我们老百姓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好制度。”

责任编辑: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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