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对发回、改判案件可以提出异议以来,虽然相关业务庭非常重视,但调研中发现因缺乏具体的异议提出程序,一些业务庭虽有提出异议的愿望但常常是感觉到无所适从或者提出的异议简单、随意,有失严谨,甚至出现了信息上传下达不畅的情况,影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一情况,宛城区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发改案件异议提出程序,推动异议提出的规范化。
一是明确程序。为改变异议提出混乱无序的现状,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上诉案件被中级法院发还、改判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案件承办单位在收到中院裁判文书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室提交异议报告,纪检监察室审查认可后,转交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异议提交的程序和责任部门。
二是规范运作。为使异议的审查程序更加规范、严谨,该院要求案件承办单位收到中院裁判文书后认为需要提出异议的,应提交包括基本案情、一审裁判理由及结果、二审裁判理由及结果、异议的理由等内容在内的异议报告18份,以方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讨论和资料的存档保存。经过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异议成立的,由案件承办单位根据讨论结果整理出讨论意见,连同异议报告及一、二审裁判文书一式两份提交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核,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报呈市中院审查处理。
三是重视反馈。案件上报市中院后,为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该院要求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与市中院的联络沟通,并根据市中院的要求及时组织承办人员院汇报案情、阐述理由。市中院对异议审查有定论后,要求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案件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及案件评查部门反馈,实现了案件信息的无缝衔接,保证了工作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