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群众便民诉讼 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宛城区法院召开“马锡五审判方式”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9-07-15 09:13:53


   713日下午,宛城区法组织召开“马锡五审判方式”座谈会,副院长刘英杰、韩景毅、纪检组长邓何刚、党组成员牛国华、史新珍及办公室主任、各业务庭庭长、调研专干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办公室主任李颖主持。座谈会主要总结我院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深入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座谈会上,副院长刘英杰传达了上级法院对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要求,提出要以全省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主管民事党组成员史新珍指出,要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构建村组民调网络,把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由院立案庭统一预登记改为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分别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的双轨制,这样更切合实际、更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熟悉辖区当地社情民意的优势,把预登记案件委托给最能有效解决纠纷的村组及民调人员,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

各业务庭庭长根据审判实践中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谈了亲身体会,总结出了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成功经验。第一,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要对当事人态度和蔼,平易近人,学会交流沟通,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是调解成功的重要前提。第二,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要区别案件类型,因时、因地、因势、因事采用不同方法,如对相邻关系纠纷,要深入实地现场戡查,找准矛盾根源就地解决;对离婚纠纷,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了解双方当事人积怨产生原因和双方真实想法,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结果;对一些在村组宗族势力大等容易“窝里横”的案件,应当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实行“调虎离山”法,避免到他们居住区巡回审判,造成失控局面。第三,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要灵活运用社会力量,根据案件情况主动邀请当事人的代理人、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员、人民陪审员、亲戚朋友等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效果往往事半功倍。第四,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农村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说诉讼能力、举证能力差的特点,法官在办案程序上要尽最大限度不适用缺席审理,要多跑多找多调查,让双方面对面解决问题,避免农村群众认为“自己没到场就下结论”而发生误解,无端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

座谈会也提出了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调解案件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精力,有时一个案件需要跑很远、跑多次,成本高,法庭经费严重不足。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特别是人民法庭案件多、办案人员不足,有的法庭平均每人每年100余案,工作量大,调解结案工作量更大。三是基层民调组织民调人员目前没有相应的工资补贴,缺乏激励措施,难以调动民调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司法所实行自收自支,导致他们面对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往往更愿意代理案件,与实施委托调解制度的初衷相悖。

座谈会针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一是要深入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精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办案,要吸收其精髓为当前所用,而不能照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式。二是要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调解,不能为了追求调解率而违背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则,也不能久调不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沟通能力,各业务庭之间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等方式,尽可能使每一位法官掌握多种实用的调解技巧和调解方法。四是积极与区委协调沟通,争得党委支持,解决辖区村组民调网络的运行经费,制定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的积极性。

最后,副院长刘英杰对座谈会作了总结,指出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实地,巡回办案,是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法院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吴红军 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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