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酒后意外引纠纷 法官庭外辨法析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06-27 15:49:30


闲暇时分邀上三两好友小酌几杯,本是人生一大快事。然而小酌可以怡情,喝醉就容易伤身;若再因为喝醉导致朋友受伤甚至丧命,就不仅仅是人生一大憾事,还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626日,宛城区法院白河法庭组成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朋友聚餐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碰撞电线杆致死而引发的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释明法律、辨法析理后,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并互相取得谅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徐某与张某系同学和朋友关系。20113月的一个晚上,张某约徐某到家中吃饭,当晚喝酒较多。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张某没有劝阻。徐某行至市内某路段隔离带花坛边上时,撞上路边的电线杆当场死亡。事发后徐某的儿子将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仍让其父大量饮酒,对其酒后驾车行为也不加劝阻,任其醉酒回家,对父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0元。

案件分到白河法庭后,被告张某总推说工作忙躲着不见办案法官。主办该案的谢海峰法官并不气馁,一边作原告方的思想工作,让徐某的家人理智对待赔偿数额问题;一边继续与张某联系,轻松地与他话家常、讲法律,逐渐让张某放下了戒备,愿意与法庭沟通。谢法官告诉他:朋友之间聚餐正当但不能过度劝酒,对醉酒之人更应当尽照顾、看护、帮助和注意等义务。如醉酒人要回家应将其送进家门交到亲属面前。如果张某没能尽到上述义务,是对其安全隐患的放任,随之的后果就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张某听后若有所思。谢法官在聊天中感受到,张某对朋友徐某出事其实深有歉意,希望能通过法庭与对方家人重拾昔日友情。谢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626日组成巡回法庭,带领原告一家来到张某住处附近的街道办事处开庭。早已在此等候的张某看到原告一家,立即上前握住徐某儿子的双手,泪水已在眼中打转。在法庭充分释明法律、辨法析理后,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张某分期赔偿许某50000元。

至此案件顺利得以解决,原被告双方也终于解开心结,取得了互相谅解,法官们心里也轻松多了。

责任编辑: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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