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积极推行判后答疑保证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07-15 08:54:59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保证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判后答疑制度,群众普遍反映比较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规定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如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二是将判后答疑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挂钩进行考核。规定对当事人的初次来访由原审法官和立案法官共同接待,协同处理,提高初访的接谈息诉率。

三是增强审判法官的预防意识。规定由审判法官解答好当事人的疑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立案法官接待当事人的续访奠定基础,防止产生重复访、越级访、老户访,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对答疑主体、内容、时间和案件范围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硬性的制度规范和要求,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引导当事人在事实与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理智与情感之间、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最终止纷息诉。

五是提倡在裁判文书中叙明法理。把判后答疑和案中叙理紧密结合起来,写在裁判书上的道理,因为其依据法律,所以权威;因为其公开,所以经得起当事人双方、社会公众乃至历史的检验;因为其形式法定,所以当事人若有不服,可以就其提起上诉。因此,把案中叙理判后答疑结合起来更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

六是明确规定法官帮助当事人全面认识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的责任。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或存在上诉上访可能的案件,法官在作出具体裁判后十日内,应当向当事人回访,解释法院判决的内容,说明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法院判决,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吴红军 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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