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门前鞭炮齐鸣,一群高庙乡黄池陂村的回族同胞在茶庵乡司法所所长李瑞营、清真寺阿訇及其他村干部的带领下,将四面写着“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办案公道,执法为民”等内容的锦旗送到宛城区法院茶庵法庭副庭长朱恒军和执行局副局长蒋同昌手中,感谢宛城区法院多年来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近年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矛盾化解,促进民族团结,宛城区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化解了涉及维吾尔族同胞的“天价石头案”、涉及回族同胞的马某兄弟保管合同案等少数民族同胞广泛关注的案件,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思想上重视。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同胞的案件时,要求做到思想重视,全力以赴,因案施策,加强引导,决不能将矛盾扩大、激化。
二是源头上预防。通过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典型案例的通报、巡回审判等途径教育各族同胞平等互助,共促和谐,从源头上预防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矛盾的发生,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内部措施上倾斜。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时,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
四是矛盾化解到位。广泛利用宗教人士、人民调解组织成员、村委会干部、社会法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化解中来,为案件当事人讲情、说法、评理,最终使一大批家庭婚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邻里矛盾纠纷得到根本化解,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