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同车人伤亡 操作不当司机担责

  发布时间:2011-04-14 10:19:09


   一提起交通事故,人们的印象中就是驾驶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或行人相撞,给对方造成人员伤亡。可驾驶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致使同车的乘客伤亡,驾驶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411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5271430分许,张刚驾驶客车行驶到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路段时,因措施不当驶入路边沟内,乘坐该车的乘客李某当场死亡,李某等六人受伤。被告人张刚肇事后逃逸。经法医鉴定,乘客李某的损伤为重伤,焦某、朱某、田某为轻伤。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大队认定,张刚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118日,被告人张刚到公安机关投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刚赔偿被害人总计117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根据张刚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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