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作为法院的最终产品,其不但记载着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还因是审判活动的静态记录而成为社会各界了解和评判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随着裁判文书上网的全面开展,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对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宛城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树立人民法院形象。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自裁判文书上网以来,该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网络具有开放性、全球性等特点,上网裁判文书一旦出现问题会给法院形象带来极大损害,要求广大干警以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对法院负责的态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
二、明确制作标准,规范文书制作。该院在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样式与制作要求>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刑庭的同志认真学习,并下发到刑庭每个干警手中,作为书写刑事裁判文书的标准。同时,又参照2003年河南省高级法院《关于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规范意见》,出台了《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规定》,统一了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标准。
三、实行层级把关,确保文书质量。在裁判文书签发、打印之前,由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对裁判文书的格式、当事人情况、案件来源、诉讼请求、审理经过、争议焦点、说理论证、法条引用等内容进行层级把关,确保裁判文书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论证严密、裁判有据。
四、创新评查形式,实现以查促改。自裁判文书上网以来,该院采取专项评查与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裁判文书进行复查,并将专项评查与网上抽查结果纳入司法绩效考核范围,对在专项评查与网上抽查中发现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的,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在年终考评时给予扣分,促使干警自觉重视裁判文书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