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院长贾志侠向全院干警辅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布时间:2011-03-21 16:43: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121公布施行。为及时掌握相关内容,妥善化解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318,宛城区法院院长贾志侠向全院干警集中辅导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贾院长紧密结合宛城区区委组织的北京大学沈岿教授的授课情况,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并与已经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比较。在谈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司法救济时,贾院长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立法技术上发生了重大变化,部分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矛盾纠纷也不再按行政纠纷或非诉执行问题处理,而由民事审判部门审理,民事审判部门要做好应对这类矛盾纠纷的准备。

在谈到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农运会场馆拆迁、旧城改造等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案件时,贾院长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要做到为大局服务与为人民司法并重,在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好每一起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案件;二要做到学法与用法并重,要求全院干警加强学习,吃透法律精神,提高运用法律化解这类矛盾纠纷的能力;三要做到依法审判与争取党委支持并重,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止新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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