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再审案件一般来说均呈现出审理难度大、判后效果差、当事人积怨深、调解空间小的特点。但是宛城区法院审监庭的同志们始终坚持“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视当事人为亲人”的办案理念,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创造了2010年调撤率40%的佳绩。
2011年2月25日下午,经宛城区法院审监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起经过一审、再审、重审的债务纠纷最终以当事人撤诉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2004年11月原审原告杨某在南阳火车站邮电储蓄所向远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做生意的原审被告贺某汇款5000元,后杨某多次向贺某催要,贺某迟迟不予还款。2006年12月23日杨某以邮政汇款单据为证据向宛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贺某支付欠款及利息。一审中,该院以贺某下落不明缺席审理此案并公告送达判决结果,判决贺某偿还杨某5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贺某以该院缺席审理程序违法及只凭存款凭证就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属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诉。
再审立案后,贺某称事实上是杨某借了贺某的钱,但除了证人证言别无其他证据证实。再审在纠正初审认定贺某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属程序错误撤销该院初审判决的前提下,仍判决贺某偿还杨某款5000元及利息。
对再审判决不服的贺某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还重审。
在重审该案时,双方在庭审中互相指责、谩骂,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庭审顿时变得一片混乱。合议庭人员一边制止当事人的谩骂行为,一边将双方当事人拉开进行背对背的劝解、开导。承办该案的审监庭庭长陈琪意识到,该案历经时间长,双方当事人积怨深,但双方原是生意伙伴,感情基础不错,不适宜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应力争调解解决。于是陈庭长一方面从法律上给双方讲解利弊,另一方面从感情上感化双方。但因贺某抵触情绪较大,第一次的调解不欢而散。
但陈庭长并没有就此放弃,她决定把事情放一放,给双方留个空间缓冲一下情绪。过了半个月,陈庭长给贺某打电话约其来法院再次调解。贺某来到后,陈庭长先和贺某聊起了生意经,意味深长地说:“做生意有投入不一定会有回报,惟有善举和关爱可以循环,即使没有奇迹出现,也会收获快乐和心安。”一席话让贺某若有所思。陈庭长抓紧时机,趁热打铁,进一步给贺某讲解与案情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从双方当事人多年交往的感情入手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打动了贺某。贺某表示,杨某现在身体不好,愿意前去看望,并送去500元钱。陈庭长马上给杨某打电话,在电话里做起了杨某的调解工作。杨某被陈庭长设身处地的着想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所打动,终于欣然同意。2月25日下午,贺某在审监庭法官们的陪同下带着礼物和500元钱来到杨某家里,双方握手言和。随后,杨某提交了撤诉申请,贺某也提交了撤回申诉申请,宛城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准予撤诉裁定书,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