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银行职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某银行职员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某银行客户经理,2009年7月,王某在上级科长杨某(已判刑)授意下,帮助杨某完善三笔身份虚假的贷款申请,共计85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之便开启绿色通道逐级上报审批,该三笔贷款放款后均由杨某实际使用,杨某为回馈王某,给其增加业务提成。三笔贷款历年换据合计还款本金10万元,实际造成其所在银行损失75万元。
法院裁判
宛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念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处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来骗取贷款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构成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贷款行为给国家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可预计的风险,破坏了金融市场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贷款人办理贷款除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外,还应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取财有道,用之有度,切莫以身试法,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