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被报复 防卫过当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0-12-17 13:59:35


   近日,宛城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被告人刘振恒因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7600.77元。

20091021下午,被告人刘振恒因其组里分地与本村村民刘新成发生口角并厮打,刘振恒把刘新成打伤。当晚,刘新成的弟弟(另案处理)及其亲戚张元龙等人非法侵入刘振恒的住宅,当张元龙翻墙入院,撞开刘振恒家堂屋门后,被告人刘振恒持刀将张元龙头部和手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被告人刘振恒在砍伤张元龙后,自己和妻子徐荣杰被张元龙的同伙打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元龙伙同他人夜晚非法侵入被告人刘振恒住宅,不法侵害行为在先,被告人刘振恒在情况十分紧急,自己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已经面临直接侵害的危险时,允许实行正当防卫,但在张元龙倒地后,刘振恒对张元龙连砍数刀,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伤害,属防卫过当,其防卫过当行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所造成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元龙的经济损失共计76007.7元,根据刘振恒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事赔偿按刘振恒和张元龙19分担为宜,即刘振恒应赔偿张元龙医疗费等项经济损失7600.77元。刘振恒及其妻子徐荣杰受到张元龙同伙的不法侵害,医疗花费及其他损失可另案起诉。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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