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00:00:00



2022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优化提升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南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和《2022年全市法院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南阳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实施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以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全面提高司法满意度为导向,对标国内最好水平,坚持高位统筹、上下协同、内外协作、全员参与,着力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强化工作保障,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努力打造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省副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目标

聚焦市委202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全省“保三争一”目标,本院牵头的执行合同省评指标冲刺全省前10,牵头的办理破产指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一级指标冲刺全市第一方阵;配合政法委的企业权益保护指标保四进三,登记财产和信用环境等指标宛城区法院承担的工作内容排名进入全市法院第一方阵;企业满意度排名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执行合同指标

1.提升立案便利度和效率。健全完善立案容缺受理机制,通过与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当事人非关键立案信息内部核验,取消网上立案后线下重复提交纸质材料规定,提高立案便利度。保留且畅通线下立案通道,严禁为了网上立案而停止线下立案。网上立案3日内审核率通过率达到85%;涉企合同纠纷平均立案用时控制在0.5天左右,应全力控制立案用时超1天的案件数量。

时间节点:8月31日前完成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立案庭

2.推进多元解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法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推动“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对接基层组织和调解平台的“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宛城分局、工会、区工商联、区侨联等“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完善保险、道交等领域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婚恋家庭、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应于30天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功的,自动转入民事一审程序。全院诉前调解案件分流率达到65%,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达到60%;诉前调解不成线上转立案比率达到90%。规范司法确认工作流程,健全司法确认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申请司法确认数量。

时间节点:8月31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立案庭

3.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建立涉企诉讼服务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涉企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提供涉营商环境事项投诉举报、法律援助、释法答疑、案件信访等服务;设置诉讼保全窗口,告知当事人保全风险的同时,引导其购买财产保全保险服务,降低财产保全成本;配置自助服务线下终端,实现自助导诉、立案、查询、阅卷、交费、文件转交、预约接访、文书打印等功能,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自动化;增加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语音坐席,提供人工智能引导服务,实现“一号通办”, 12368热线接通率达到95%。

时间节点:8月31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立案庭、执行局

4.深化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制定繁简案件标准和分流规则,完善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全院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和小额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92%和26%。建立健全超审限通报、临近审限预警机制,所有审批手续一律录入电子卷宗,审限变更信息应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公开,严防随意延审扣审现象发生。积极协调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压缩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全市法院涉企合同纠纷司法鉴定评估案件平均办理期限控制30天以内。常态化对涉企合同纠纷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评查、问责、清理,防止边清边积。推动涉企合同纠纷专业化审判,建立办案效率奖扣分机制,提高法官办案积极性,全院涉企合同纠纷一审平均用时控制在40天以内。

时间节点: 8月31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民一庭、民二庭、审管处、立案庭、各派出法庭

5.提高案件质量,缩短移转周期。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努力打造专家型商事审判队伍,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严格规范上诉、发回重审等卷宗移送的期限和流程,进一步缩短卷宗移转环节耗时。全院涉企合同纠纷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控制在25天以内。

时间节点:8月30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各派出法庭

6.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完善网络查控和线上司法拍卖工作机制,网拍成交率达达到75%。健全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定期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涉企合同纠纷执行工作专门办理机制,深化“三个一律”工作规范,扩大询价、评估、拍卖机构选择范围,持续压缩执行用时。全院涉企合同纠纷首执平均用时控制在60天左右。

时间节点:11月30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执行局

7.加大协调力度,降低涉诉成本。加强案件实质性化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提升至30%。对原告诉求明显不合理或难以支持的案件积极引导原告撤诉,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探索创新诚信履行人在法院诉讼保全、银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举措。加大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力度,督促律师、鉴定、评估、拍卖、公证等法律中介机构在司法局官网公开服务价格,督促律师协会和鉴定机构协会出台涉企免费法律咨询、困难企业费用减免、涉企商事纠纷基准价格下浮的规定,确保全区执行合同成本降低。

时间节点:协调市司法局在8月31日前出台文件

责任单位:审管处、执行局

8.完善诉讼费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手续,探索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措施。完善诉讼费退费机制,承办法官在结案后2个工作日内核算应退诉讼费金额,经领导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费。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在特定银行办理退费业务。加大网上交费便民应用程度,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探索网上交费后同步生成“非税收入票据电子版”和在线即时退费,全院网上交费率达到90%以上。

时间节点: 8月31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9.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办案全过程网上留痕,并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加强互联网庭审业务技术培训,引导当事人在简单案件中积极采用线上庭审,节约诉讼成本;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优化司法公开工作流程,智能化屏蔽敏感信息,每季度在法院外网平台发布涉企合同纠纷收结存情况和网上立案情况,裁判文书做到应上网尽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9%以上。持续推广文书智能辅助系统,完善同类强制检索、裁判文书纠错、裁判结果偏离度提醒等功能。

时间节点: 8月31日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

责任单位:法技处、办公室、各基层法院

10.大力解决“送达难”顽疾。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在网上立案环节增加电子送达方式填写选项,在庭前、庭审等过程中引导争取当事人采用电子送达。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合作,引导企业在申请或变更登记中填写电子送达地址,并定期将电子送达地址导入法院平台。探索与电信运营商持续深化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试点,降低邮寄送达的相关费用。全院电子送达率达到80%,电子送达覆盖率达到80%。

时间节点:8月31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立案庭、审管办

(二)办理破产指标

1.畅通立案通道坚持破产案件申请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分离,完善“一登记两审查”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机制;准确把握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及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及转换条件的规定,依法及时启动或转换对应程序,节约破产程序时间。

时间节点:8月31日

责任单位:民二庭、立案庭

2.提升案件效率。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合并环节。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无产可破”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应在5个月内审结,其他案件应在9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应在18个月内审结。探索破产独任制审理模式,推进简单案件法官独任审理。建立对1年以上未结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分管领导逐月听取办理进度,加快案件办理。全院破产案件平均办理用时控制在0.8年以内。

时间节点:8月31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民二庭

3.节约费用成本。在破产案件中全面落实《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鼓励以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参考价;指导破产管理人认真审查企业资产状况,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追回财产等途径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70%以上案件要通过网上询价、拍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文件,合理确定或者调整经债权人会议审查后的管理人报酬方案,严格破产费用支取程序和审查标准。将破产衍生诉讼交由破产庭审理,规范破产管理人债权确认工作,降低破产成本中诉讼费用占比。破产案件平均成本控制在10%以内。

时间节点:9月30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民二庭

3.发挥破产重整的价值功能。更加重视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助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兼顾拯救企业与保护债权人权益双重目的,实现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目标。健全完善“预重整”制度,支持当事人通过谈判、协商对债务重组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并推动重整程序的依法确认,降低制度性成本。邀请工商联及其下属商会参与危困企业识别中心建设,发挥工商联在促进破产重整方面的社会资源和独特优势,精准了解破产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现存价值。注重发挥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全市法院破产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55%以上。

时间节点:9月30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民二庭

4.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省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规程》,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深化执破联合合议庭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执转破工作进展,将执行法官纳入破产审判团队,负责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破产财产查控等涉执事务;确保完成中院分解的执转破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执行局、民二庭

5.提高破产信息化水平。加快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在省法院的统一安排下推进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实现债务人基本财产信息网络化查询;深化破产审判系统和大数据平台信息互通,助推管理人节约调查时间和成本;破产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法院破产法官平台,实现法官、管理人之间案件文书线上交互。与中国银行合作,实现法官和管理人采用线上方式对破产资金进行监管、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相关事项。

时间节点: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民二庭

6.努力提升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效。定期向区委政法委报告破产工作进展,协调召开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会议,解决破产审判中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堵点、难点问题,对配合不力的部门,及时报送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和区委营商办,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推动完善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税费减免、融资支撑、信用修复、企业注销、职工安置、信访维稳、打击逃废债等各项工作机制,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人社、公安、不动产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在破产审判中的应用。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破产程序中税费申报、优惠等程序规范统一。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快破产企业注销速度,原则上破产裁定后45日内完成企业注销。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民二庭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1.健全商会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与同级工商联对接,指导建立商会(工商联)调解委员会,邀请行业协会、商界人士担任等担任调解员。实现“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并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定期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水平。

时间节点:8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立案庭

2.深化保护投资者联盟作用。加强与金融、司法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不断提高涉投资者保护案件质效。完善相关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成立相应特邀调解组织。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诉前调解率达到40%以上。协调区司法局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12348服务热线等线上平台,开展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与公司、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平均立案用时控制在1天,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控制在45天以内。

时间节点:9月30日前达到目标数值并保持全年

责任单位:民二庭、审管办

3.加大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和“世界投资者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为本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后备企业、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投资者保护、合规经营、法律法规培训;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专栏;通过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帮助大中专院校和中学生认识金融工具,提升防范证券期货骗局的能力。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审管办、政治部、各派出法庭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建立企业个性化法治需求清单,推进“微法院”工作,畅通涉企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企业权益保护规范。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避债务专项行动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加强涉企刑事保护,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建立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加大涉企案件胜诉权保障力度,涉企业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23.8%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均达到100%。

时间节点:9月30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治部、刑庭、立案庭、执行局

(五)登记财产指标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生效司法判决信息,每季度在法院官网公开一审涉企土地使用权纠纷统计数据;加快一审涉企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办理,平均审理用时控制在50天以内。

时间节点: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各派出法庭

(六)企业满意度

办公室要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中宣传法院惠企政策和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要适时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征集对法院的意见建议,提高法院社会美誉度。要畅通涉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结各类投诉举报。政治部要加大涉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力度,严格做好涉营商环境舆情防控工作;要适时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进法院活动,参观诉服大厅、旁听案件庭审。立案庭和执行局要畅通涉企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涉企信访案件,严防信访苗头扩大化。各业务部门要统一制作诉讼服务明白卡,注明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办公室电话与手机号码,写明办案程序的各个注意事项,确保法官与企业的联系畅通;要落实“员额法官-团队长-庭长-主管院长”梯次答疑制度,做好判后答疑;对重大案件、系列案件和本地重点企业的案件要主动登门拜访,充分释法明理,争取服判息诉。执行局要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和规范程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和保全,全面改善执行不力、服务不优、作风不佳的外在形象,全力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以真金白银赢得企业好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全区重点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围绕2022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保三争一”目标,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13710”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责任,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坚持领导带动、部门联动,领导干部要躬身入局、身体力行,审管办、民二庭等指标牵头部门要敢于牵头、善于牵头,相关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善于配合,其他部门也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当做“一号工程”优先处理涉及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坚持考核推动,强化结果导向,细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分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奖惩措施,实行周例会、月讲评、季评比,督促各部门把工作抓在平时,干在平时,激励广大干警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扑下身子、迈开步子、干出样子。不定期开展营商环境督导检查,聚焦指标落后或提升缓慢的部门,通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提升。

(四)强化沟通交流。加强与区委营商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涉营商环境的数据核验等工作,确保相关指标持续优化。紧盯全国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认真学习借鉴,以一流的工作方法达成一流的工作目标。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本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生动实践。


宛城区法院2022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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