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级法院都建立了执行救助制度,但由于相应的措施没有及时跟进,致使执行救助出现了走两个极端的现象:一方面表现为执行救助不积极,对应当救助的申请人不予救助,致使部分申请人迫于生计走上上访之路;另一方面表现为救助过滥,对一些不应当救助的当事人实施了救助,既增加了财政负担,也产生了负面效应。对此,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采取明确执行救助的案件类型和范围、做好救助前期的走访和调查工作、重大救助案件举行救助听证会、实行四级把关制等四项措施予以规范,确保执行救助制度的有效落实。
明确执行救助的案件类型和范围,即将执行救助定位于事关民生的案件: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而被害人急需救助的案件;3.其他不采取救助措施,可能致使申请人的生产生活无法得以继续的案件。
做好救助前期的走访和调查工作,即为了准确确定被救助对象,在落实救助之前均要求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走访和调查,并根据走访和调查情况写出走访调查报告,作为确定是否救助和救助金额的依据。
重大救助案件举行救助听证会,即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广泛关注而又特别典型的执行救助案件,举行救助听证会。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社会法官参与听证,提高社会各界对案件执行的知情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实行承办人、执行局局长、主管院长、审委会四级把关制,即在确定执行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之前,首先由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的早期审理情况、走访调查报告提出是否应当救助和救助金额的意见,然后由执行局局长、主管院长层级把关,最后由审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金额,确保执行救助救当其人、助当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