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法院干警深刻理解和把握《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精神实质,2022年3月1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李颖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干警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相结合,进一步做好做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二是树立文明观念。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文明活动。
学习结束后,干警们表示,文明不仅需要在学习中得到宣传和倡导,更需要社会上的你我他共同遵守,要做好自我约束和管理,同时做好家属的文明行为教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