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对服务不满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虚心征求意见改进工作或者依法维护公司权益,而是与业主大打出手将业主打伤。5月31日,这名“雷人”的物业经理付某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付某系南阳市万正广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2010年2月23日下午,被告人付某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广场向业主赵某催交物业管理费,赵某以服务不到位等理由拒交。双方言语不和,付某相继与赵某和赵某之子发生争执。争吵中,被告人付某对赵某进行殴打,致使赵某的鼻骨粉碎性骨折,后付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某伤情已构成轻伤。被告人付某于3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赵某2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民事部分已赔偿,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付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