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庭前调解为受伤劳动者“一次性”维权

  发布时间:2021-04-30 16:16:00


    “老吴这几天好些没有?医疗费用够不够?”4月29日下午临近下班,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红泥湾法庭庭长秦柯忙完一天工作后,还是放心不下因受伤提起诉讼的农民工老吴,便再次致电老吴的妻子。

    4月8日,老吴的家属收到了第一笔35万元的“保命钱”,剩余35万元的赔偿款也将按照庭前调解协议,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位。

    老吴的事情,还要从去年3月说起。当时,老吴正在杨某项目组工地干活,意外从移动脚手架上坠落,造成老吴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出血等严重伤情。经鉴定,老吴重型颅脑损伤术后为一级伤残,多发椎体骨折为九级伤残。老吴住院期间,杨某支付了产生的39万多元的医疗费。但高昂的费用并未彻底挽救老吴,他手术后成了植物人,后期护理费用难以估量。无奈的老吴妻子,将作为施工方的某建筑公司和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主持正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红泥湾法庭受理该案后,秦柯仔细阅读诉状,并向某建筑公司询问事故情况,得知某建筑公司将劳务工程合法分包给郑州某开发有限公司,老吴是在郑州某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个班组出的事故,这个班组是杨某负责的。

    为了维护老吴的合法权益,让他早日拿到赔偿款保命,秦柯组织原被告双方做庭前调解工作。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庭前调解,从上午十点调解到下午三点,在秦柯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杨某支付老吴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于4月10日前向老吴支付35万元,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老吴支付余下的35万元,老吴保证不再基于本次事故向某建筑公司及工程各方当事人主张赔偿权利,各方再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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