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以来,宛城区法院积极响应,迅速组织部署,辖区各乡镇办社会法庭工作全面启动,其中宛城区枣林街道社会法庭工作尤为突出,效果显著。该社会法庭设负责人1名,常驻社会法庭法官5名,社会法官成员库组成人员13名,下辖10个社区。该社会法庭成立至今,已调解民事案件26起。其中婚姻纠纷11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4起,生产经营性纠纷3起,赡养纠纷3起,邻里纠纷2起,土地权属2起,租房、非法占地、债务各1起。上列纠纷案件中,有13起是受宛城区法院委托调解的;已有20起案件调解结束,其中调解成功16起,占结案数的80%。
枣林街道社会法庭在宛城区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三个始终”工作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效果越来越好,越来越受社区群众的欢迎。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社会法庭在工作中紧紧依靠党委,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枣林街道社会法庭的工作离不开枣林街道党工委的大力支持。根据区委政法委的文件精神,枣林街道党工委出面多方协调,选配了有20多年调解经验的老调解主任叶振玉同志担任庭长,设立了由13名调解员组成的社会法官库,选任了5名常驻法官,安排了办公用房、办公电话,办案经费给予相应办法的解决,为社会法庭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和物质保障。
二是始终坚持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在具体工作中,枣林社会法庭积极寻求宛城区法院白河人民法庭的支持和帮助。对此,白河人民法庭定期派出资深法官对社会法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法官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同时对社会法庭调解成功的纠纷,需要人民法庭确认出具调解书的,法庭从时间上优先安排,在接到社会法庭回报案件的电话后立即安排法官予以办理,保证了社会法庭办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当事人刘某诉赵某婚姻纠纷一案的调解过程中,因两当事人分别在外地打工,回来请假,往返时间都很紧,枣林社会法庭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仅用两个小时即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河人民法庭随即用一个小时就办完了调解协议书的确认工作,当事人非常满意的说:“想不到社会法庭为当事人想的这么周到,人民法庭办事的速度真高,我们很满意。”
三是始终坚持与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紧密配合。枣林街道社会法庭十分重视与民调组织的工作配合,在接到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后,便通知当事人所在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员,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协商调处办法和策略,在调处案件中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在处理当事人王某诉张某侵权一案中,社会法庭接到法院委托后,立即打电话询问常庄社区人民调解员万某,听了万某的汇报,枣林社会法庭负责人叶振玉和调解员立即赶到纠纷现场,告知被告利害后果,并提出要求。在调解员的积极配合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这起案件从预立案到达成协议,只用了一天时间,给当事人节省了宝贵的时间,社区的邻居们都对社会法庭的工作效率交口称赞。
枣林社会法庭成立至今所调处的案件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化解了一批陈年旧案,没有因调解不及时引发上访的冲突发生。辖区居民自愿到社会法庭来询问解决纠纷的策计,申请调解社区发生的纠纷。有当事人说,社会法庭办事快,人好见,话好说,不收钱,跟我们一家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