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荒唐妈”用校车“偷”闺女 执行干警释法获“三赢”

  发布时间:2020-08-21 11:40:58


    2020年8月19日,一辆校车偷偷开入南阳市宛城区某村庄,开校车的李某想以幼儿园名义将一个名叫项甲的小女孩带往车上时,项甲的家人及时发现并报了警。警察赶到查明校车是假的,原来“偷”孩子的人是女孩母亲的亲戚李某,于是李某被带往派出所。女孩的母亲关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时慌了神,急忙前往宛城区法院“求助”。

    原来,2004年关某与项某在广州打工认识并于2007年结婚,2012年女儿项甲出生,2017年二女儿项乙出生。2019年关某与项某因离婚诉至宛城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离婚,8岁的项甲由母亲关某抚养,项乙由父亲项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相抵减后,关某仍需支付项乙抚养费差额29529.26元。

    判决生效后,项某未将项甲及时交给关某抚养,仍跟随奶奶生活,关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关某担心执行过程时间长,孩子奶奶给女儿项甲“说坏话”,等不及执行的关某便与亲戚李某想出了开头开校车“偷孩子”的一幕。当李某被警察带走后,关某不知所措,急忙求助承办法官帮助解决此事。

    接到关某的求助电话后,宛城区法院执行局立即指派执行干警赵增华将关某与项某带至宛城区法院。两个人见面后情绪激动,各自诉说委屈,互相指责谩骂。看到这个情景,执行干警对关某的莽撞行为和项某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又从亲情入手,耐心劝解道俩人即便离婚了,但是孩子是双方的,血缘是割不断的,如果双方闹得太僵,成为仇人,最后受伤的还是孩子。

    一提到孩子,项某忍不住说自己并不是不把孩子给关某,只是觉得亲情难舍,说着说着眼泪花花。执行干警一边安抚项某,一边对项某释理析法,在执行干警的劝解下,项某终于想通了利害关系,打电话给自己母亲,将大女儿项甲带往执行局。当关某说到要给孩子抚养费时,项某自愿放弃部分费用。经过执行干警调解,关某领走了项甲,项某得到了2万元的抚养费,此起抚养纠纷案件得以化解,双方又一起前往公安局为李某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的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在执行实务中是一个难题。化解抚养权纠纷,不能简单的就案论案,而应该从亲情出发,同时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执行法官不仅关注抚养权能否执行到位,更多的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的矛盾,让孩子在家庭破裂后,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伤害。这是执法的目的,也是大爱的真谛。真心希望所有的父母针对孩子问题,奉法而行,善待每一个孩子!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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