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弄虚作假申请网上立案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代理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7月10日,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网上立案申请。后与纸质卷宗核对,发现该案在网上立案时,将案件关键证据合同中的管辖条款进行遮挡复印并进行上传,造成不良后果,此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
经该院法官深入调查了解,网上立案过程中,案件代理人黄某弄虚作假企图掩饰主要证据,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造成该案错误受理。8月5日,宛城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并于8月7日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黄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表后悔,意识到这种行为给审判工作增加了干扰,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并写下悔过书。
在此向各位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温馨提示:在今后诉讼参与过程中,一定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法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