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行政审判推行协调和解新模式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12-17 16:33:10



今年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创新,注重把行政审判工作的改进和创新放在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中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去考量,既严格执行法律,又充分考虑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的想法感受,实现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该院率先推创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事了案结”的行政审判协调和解新模式,这种协调和解模式主要是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并按照和解协议督促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待义务履行,行政争议解决后,再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或终结诉讼,裁定书中明确载入和解的过程及协议内容,并以此为结案理由。此外法院还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坚持“四段式”协调法,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化解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提高了行政案件的和解撤诉率,为构建和谐宛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图为20091217日一案件当事人为宛城区法院行政庭送来牌匾,以表达对宛城区法院行政庭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吴红军 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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