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营资格 买卖真烟也犯法

  发布时间:2009-11-03 16:25:38


没有烟草批发、零售及运输许可证,即使买卖、运输真烟也要受到刑罚处罚。2009113,被告人闫某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春节前一天,被告人闫某从湖北省襄樊市来到南阳,在南阳市仲景路蔡某经营的"黄鹤楼"烟酒店内,以每条210元的价格从蔡某处购买"芙蓉王"卷烟20余条,价值4200元。2008312,被告人闫某伙同孙某(已判处刑罚)驾车从湖北省襄樊市来到南阳市仲景路蔡某经营的"黄鹤楼"烟酒店内,从蔡某处购买"芙蓉王"卷烟280条,价值58000元。后在驾车运回襄樊途中,被公安干警查获。经查,被告人闫某无烟草批发、零售及运输许可证。

被告人闫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红军 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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