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南阳宛城法院:个案执行有“软”有“硬” 线上线下共筑诚信

  发布时间:2021-12-15 09:54:10



执行干警和法警整队集结


公证处工作人员登记房屋腾出物品


执行局长边晓明和执行员刘亚南正在进行直播讲解


人大代表与执行局长边晓明和承办法官薛超庆交流执行工作

    12月14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展强制腾房执行直播活动,南阳中院“天平南阳”今日头条政务号和抖音直播平台同步展开直播,以“沉浸式”的执行现场促使执行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关注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截至当天上午10点,此次执行直播共有27万名网友在线观看,近千人评论、留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午9点,执行干警到达腾房地点,整队集结完毕后,随着宛城区法院执行局长边晓明的一声令下,强制腾房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区人大代表文倩、陈琳和2名公证处人员监督公证执行过程,十余家省市媒体受邀现场见证执行。

    据了解,该案为王某道、姜某娜与刘某洲、王某、王某华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宛城区法院一审审理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洲、王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道、姜某娜借款7000000元本金及利息,被执行人王某华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中300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洲、王某、王某华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道、姜某娜向宛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然已经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刘某洲名下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的房产1套以及刘某洲名下的车辆3台,但仍未全部执行到位。王某华为实际借款人王某和刘某洲的父亲,并作为该案担保人,承担300000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宛城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华与其妻子共有的位于宛城区建设中路的房产一处。腾房公告张贴后,案件承办人薛超庆多次与王某华沟通并联系申请人上门协商,王某华及其家属仍拒绝腾出房屋。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确保胜诉方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及时实现,宛城区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强制腾房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并未在家,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执行局长边晓明拨通王某华电话告知强制腾房后,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开锁。随后,执行干警及搬家公司人员对被执行人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进行腾空,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将腾出物品一一记录在册。

    同时,为了让网友深入直观地了解法院执行,执行局长边晓明和执行员刘亚南对案件的案情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解读,引得网友们热情互动,不仅对人民法院的规范执行点赞,同时也表示学到“借款担保需谨慎”的金融常识。

    执行程序作为整个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宛城区法院一直在探索高效、规范、便民的执行道路。这次强制腾房执行活动,腾房对象为即将启动财产处置程序的房产,提前腾空该类房屋,不仅能提高财产处置成交率,同时保障进行评估拍卖的执行标的物规范性,也能最大程度地保护网拍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提前腾空房屋,使被执行人与案件执行矛盾提前暴露,在化解案件的同时,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题。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686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